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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制定的主要步骤
1.确定保险标的
制定保险计划的首要任务,就是确定保险标的。
前面说过,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
和身体。投保人可以以其本人、与本人有密切关系的人、他们所拥有的财产以及
他们可能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作为保险标的。
一般说来,各國保险法律都规定,只有对保险标的有可保利益才能为其投
保,否则,这種投保行为是无效的。所谓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
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可保利益应该符合三个要求:
首先,必须是法律认可的利益。如果投保人投保的利益的取得或者保留不
合法甚至违法,那么这種利益不能成为可保利益。
其次,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利益。如果投保人投保的利益不确定,或者仅仅只
是一種预期,就不能成为一種可保利益。
第三,必须是可以衡量的利益。这样才能确定保险标的的大小,并以此来确
定保险金额。
对于财产保险,可保利益是比较容易确定的,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抵押
权人、承担经济责任的保管人都具有可保利益。
人寿保险可保利益的确定就要复杂一些,因为人的生命和健康的价值是很
难用经济手段加以衡量的。所以,衡量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就
要看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否存在合法的经济利益关系,比如投保人是否会
因为被保险人的人身风险發生而遭受损失。通常情况下,投保人对自己以及与
自己具有血缘关系的家人或者亲人,或者具有其他密切关系的人都具有可保利
益。
购买适合自己或家人的人身保险,投保人有三个因素要考虑:一是适应性。
自己或家人买人身险要根据需要保障的范围来考虑。二是经济支付能力。买寿
险是一種长期性的投资,每年需要缴存一定的保费,每年的保费开支必须取决于
自己的收入水平。三是选择性。个人或家人都不可能投保保险公司开办的所有
险種,只能根据家庭的经济能力和适应性选择一些险種。在有限的经济能力下,
为成人投保比为儿女投保更实际,特别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其生活的风险比小孩
要高一些。
2.选定保险产品
前已述及,人们在生活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可以归纳为人身风险、财产风险和
责任风险。而同一个保险标的,会面临多種风险。所以,在确定保险需求和保险
标的之后,就应该选择准备投保的具体险種。
比如对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而言,他既面临意外伤害风险,又面临疾病风
险,还有死亡风险等。所以,投保人可以相应地选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或
人寿保险等。
而对于财产保险而言,同一项家庭财产也会面临着不同方面的风险。比如
汽车,面临着意外损毁或者是失窃的风险,这时投保人可以相应地选择车辆损失
保险、全车盗抢保险,或者是二者的组合。
投保客户只有在专业人员的帮助下,准确判断自己准备投保的保险标的的
具体情况(比如,保险标的所面临的风险的種类,各类风险發生的概率,风险發生
后可能造成损失的大小,以及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进行综合的判断与分析,才
能选择对自己合适的保险产品,较好地回避各種风险。
在确定购买保险产品时,还应该注意合理搭配险種。投保人身保险可以在
保险项目上进行组合,如购买一个至两个主险附加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保险,使
人得到全面保障。但是在全面考虑所有需要投保的项目时,还需要进行综合安
排,应避免重复投保,使用于投保的资金得到最有效的运用。这就是说,如果投
保人准备购买多项保险,那么就应当尽量以综合的方式投保,因为这样可以避免
各个单独保单之间可能出现的重复,从而节省保险费,得到较大的费率优惠。
3.确定保险金额
在确定保险产品的種类之后,就需要确定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当保险标
的的保险事故發生时,保险公司所赔付的最高金额。一般说来,保险金额的确定
应该以财产的实际价值和人身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财产的价值比较容易计算。对一般财产,如家用电器、自行车等财产保险的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可保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也可以按照重置价值即
重新购买同样财产所需的价值确定。对特殊财产,如古董、珍藏等,则要请专家
评估。
购买财产保险时可以选择足额投保,也可以选择不足额投保。由于保险公
司的赔偿是按实际损失程度进行赔偿的,所以一般不会出现超额投保或者重复
投保。一般说来,投保人会选择足额投保,因为只有这样,当万一發生意外灾难
时,才能获得足额的赔偿。如果是不足额投保,一旦發生损失,保险公司只会按
照比例赔偿损失。比如价值20万元的财产只投保—了10万元,那么如果發生了
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只会赔偿实际损失的50%。也就是说,如果实际财产损失
是10万元,投保人所获得的最高赔偿额只能是5万元,这样会使自己得不到充
分的补偿,因而不能从购买保险产品中得到足够的保障。
严格说来,人的价值是无法估量的,因为人是一種社会性生物,其精神的内
涵超过了其物质的内涵。但是,仅从保险的角度,可以根据诸如性别、年龄、配偶
的年龄、月收入、月消费、需抚养子女的年龄、需赡养父母的年龄、银行存款或其
他投资项目、银行的年利率、通胀率、贷款等,计算虚拟的“人的价值”。
在保险行业,对“人的价值”存在着一些常用的评估方法,如生命价值法、财
务需求法、资产保存法等等。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方法都需要每年重新计算一
次,以便调整保额。因为人的年龄每年在增大,如果其他因素不变,那么他的生
命价值和家庭的财务需求每年都在变小,其保险就会从足额投保逐渐变为超额
投保。如果他的收入和消费每年都在增长,而其他因素不变,那么其价值会逐渐
增大,原有保险就会变成不足额投保。所以每年请保险专业人士检视投保客户
的保单是十分必要的。
4.明确保险期限
在确定保险金额后,就需要确定保险期限,因为这涉及投保人的预期缴纳保
险费的多少与频率,所以与个人未来的预期收入联系尤为紧密。
对于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保险品種而言,一般多为中短期
保险合同,如半年或者一年,但是在保险期满之后可以选择续保或者是停止投
保。
但是对于人寿保险而言,保险期限一般较长,比如15年甚至到被保险人死
亡为止。在为个人制定保险计划时,应该将长短期险種结合起来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