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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金融债券的产生背景和概念
特種金融债券是指经中國人民银行批准,由部分金融机构发行的,所筹集的资金专门用于偿还不规范证券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國债回购业务开展后,少数金融机构和交易场所在实际運行中违反中國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國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买空卖空國债,利率过高,期限过长,资金用途也不合理,扰乱了货币市场秩序。使大量已经到期的國债回购合同不能按期履约还款,出现了严重的资金拖欠,拖欠金额达数百亿元。对此,中共中央和國务院予以高度重视,为此,中國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于1995年8月8日联合下发了《关于重申对进一步规范证券回购业务有关問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國务院还转发了《中國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回购债务清偿工作的请示》,根据《请示》要求,中國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证监会联合成立了全國证券回购债务清欠办公室,指导、协调各地区。
各部门的证券回购债务清偿工作,并先后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清欠措施。作为清偿的一项措施,國务院在國发[1996]20号文《國务院批转中國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回购债务清偿工作请示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于将回购资金用于长期投资,短期内无法收回,还债确有困难的金融机构,经中國人民银行批准,可适当发行一定数量的金融债券,用于偿还债务。”中國人民银行在银发[1996]244号《关于转发(國务院批转中國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回购债务清偿工作请示的通知)的通知》中对发行特種金融债券的机构、期限、利率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