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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的净价交易和应计利息
一、净价交易概念
净价交易是相对于全价交易而言的。全价交易是指债券价格中把应计利息包含在债券报价中的债券交易,其中应计利息是指从上次付息日到购买日债券孳生的利息。自1981年我國恢复发行
國库券以来,基本上都是以全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净价交易是指在现券买卖时,以不含有自然增长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银行间债券市场已于2001年7月开始实行净价交易,沪深交易所市场也于2002年开始实行净价交易。
净价交易是以不含利息的价格进行的交易,即将债券的报价与应计利息分解,价格只反映本金市值的变化,利息按票面利率以天计算,债券持有人享有持有期的利息收入。在净价交易制度下,交易系统直接实行净价报价,同时显示债券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并以两项之和为债券买卖价格;结算系统直接实行净价结算,以债券成交价格与应计利息额之和为债券结算交割价格。也就是说,在债券现券买卖中,债券的报价采用净价,而实际买卖价格和结算交割价格为全价。
债券净价和全价之间的关系等式为:净价=全价-应计利息。目前,我國债券交易基本上采取净价报价,而在行情显示上一般会包括债券全价、净价和应计利息额。
二、应计利息计算方法
根据《财政部中國人民银行中國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试行國债净价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应计利息额=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
其中:应计利息额对于零息债券而言是指发行起息日至交割日所含利息金额,对于附息债券而言是指本付息期起息日至交割日所含利息金额;
票面利率对于固定利率债券而言是指发行票面利率,对于浮动利率债券而言是指本付息期计息利率;
一年按365天计算,润年2月29日不计算利息;已计息天数是指起息日至交割当日实际日历天数。
如果考虑到债券半年付息情况,则应计利息计算公式应为:
应计利息额=票面利率/一年付息次数×已计息天数/该付息周期实际天数
三、净价交易的好处
在净价交易条件下,由于债券交易价格不含有应计利息,其价格形成及变动能够更加准确地体现國债的内在价值、供求关系及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通过净价交易,有利于投资者对于市场利率走势和债券交易决策作出更为理性的判断。
由于我國对國债利息收入给予免税优惠,但以往全价交易方式没有从债券价格中分离出应计利息,在计税时往往难以区分差价收入和利息收入。对于机构投资者而言,买入后只有持有到期,所产生的收入才被视作國债利息收入而享受免税;如在兑付前卖出,则被视作买卖差价收入,不能享受國债利息收入的免税优惠,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投资者对國债的交易愿意,影响了國债的流动性。而净价交易将债券净价和应计利息分开计算,方便了计税,从而有利于促进國债现货交易,提高市场流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