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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的不同点
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的不同点
所谓期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期货交易所集中买卖期货合约的交易行为。
在现货市场上,买卖双方一方交货,另一方付款,或通过谈判和签订合同达成交易。合同中可规定商品的质量、数量、价格和交货时间、地点等。
期货交易是在现货交易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通过在期货交易所内成交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一種新型交易方式。期货合约对商品质量、规格、交货的时间、地点等都做了统一的规定,唯一的变量是商品的价格。买卖者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后,按一定的规则就可以通过商品期货交易所公开地竞价买卖。交易遵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大多数合约都在到期前以对冲方式了结,只有极少数要进行实货交割。
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有相同的地方,如都是一種交易方式、都是真正意义上的买卖、涉及商品所有权的转移等,不同的地方有以下几点:
1、买卖的直接对象不同。现货交易买卖的直接对象是商品本身,有样品、有实物、看货定价。而期货交易买卖的直接对象是期货合约,是买进或卖出多少手或多少张期货合约。
2、交易的目的不同。现货交易是一手钱、一手货的交易,马上或一定时期内进行实物交收和货款结算。期货交易的目的不是到期获得实物,而是通过套期保值回避价格风险或投资获利。
3、交易方式不同。现货交易一般是一对一谈判签订合同,具体内容由双方商定,签订合同之后不能兑现,就要诉诸于法律。期货交易是以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进行交易。一对一谈判交易(或称私下对冲)被视为违法。
4、交易场所不同。现货交易一般分散进行,如粮油、日用工业品、生产资料都是由一些贸易公司、生产厂商、消费厂家分散进行交易的,只有一些生鲜和个别农副产品是以批发市场的形式来进行集中交易。但是,期货交易必须在交易所内依照法规进行公开、集中交易,不能进行场外交易。
5、保障制度不同。现货交易有《合同法》等法律保护,合同不兑现即毁约时要用法律或仲裁的方式解决。期货交易除了國家的法律和行业、交易所规则之外,主要是经保证金制度为保障,以保证到期兑现。
6、商品范围不同。现货交易的品種是一切进入流通的商品,而期货交易品種是有限的。主要是农产品、石油、金属商品以及一些初级原材料和金融产品。
7、结算方式不同。现货交易是货到款清,无论时间多长,都是一次或数次结清。期货交易由于实行保证金制度,必须每日结算盈亏,实行逐日盯日制度。结算价格是按照成交价为依据计算的。
期货交割
商品期货交易的了结(即平仓)一般有两種方式,一是对冲平仓;二是实物交割。实物交割就是用实物交收的方式来履行期货交易的责任。因此,期货交割是指期货交易的买卖双方于合约到期时,对各自持有的到期未平仓合约按交易所的规定履行实物交割,了结其期货交易的行为。
尽管实物交割在期货合约总量中占的比例很小,然而正是实物交割和这種潜在可能性,使得期货价格变动与相关现货价格变动具有同步性,并随着合约到期日的临近而逐步趋近。实物交割就其性质来说是一種现货交易行为,但在期货交易中發生的实物交割则是期货交易的延续,它处于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交接点,是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所以,期货交易中的实物交割是期货市场存在的基础,是期货市场两大经济功能发挥的根本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