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
生存保险的主要特点是,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保险公司的保险
责任就此终止,并且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也不退回投保人所交的保险费。
生存保险具有较强的储蓄功能,因为一定时期之后被保险人可以领取一笔
保险金,以满足其生活等方面的需要。例如年金保险就是一種较常见的生存保
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