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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细则出台两岁以上房卖比租好
三部委昨晚联手发出通知,个人购房年限以取得房产证开始计算。
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所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房时间。
今天上午,业内人士指出,营业税细则出台后,购房两年内的房主先采取“以租养房”的策略比较科学;但购房超过两年后,“以租养房”或“以租抵贷”就未必可行。
“购房时间”首次被明确
以往购买期房的人们都认为,签合同或交完首付款就算是买了房。
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在昨晚终于明确了这一概念:个人购买住房以所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也就是说,购房者只有从取得房屋产权证的那天起,才能算是购买房屋的起始时间。
提供证明才能免税
细则规定,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时,应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符合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可以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交营业税的手续。
如果房主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材料,也将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关政策征收营业税。
两年后“以租养房”不划算
两年内转手出售房屋必须缴纳营业税,那么目前不少业主采取的“以租养房”、“以租抵贷”的投资方式还是否可行?租房卖房到底哪个合算?
今天上午,美丽家园房产经纪公司总经理助理宫萍表示,营业税细则出台后,购房两年内的房主先采取“以租养房”策略是能够避免缴纳营业税的;但购房超过两年后,“以租养房”或“以租抵贷”就未必可行。
因为算上每年一个月的房屋空置期,加上房主为出租房屋购买家具、家电的费用,通常依靠出租房屋所获得的利润率在4.49%左右。
而银行现行按揭贷款利率最低是5.51%,显然两年以后,出租房屋还不如出售合算。(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