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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债到期如何操作?
5月11日,上海机场公布机场转债赎回结果的
公告:“公司发行的机场转债于赎回日200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按每手1001.31元(利息部分1.31元含税)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全部机场转债。截至2004年4月23日,尚有27412000元面值的机场转债未转股,占机场转债发行总量(13.5亿元)的2.03%。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发行的机场转债将于2004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被摘牌。”
按照1001.31元/10张转债的赎回价格(税前),这些未转股的转债持有人获得赎回款总额2744.79万元。而在机场转债2月27日首次宣布赎回到4月23日赎回日期间的近50个交易日中,上海机场股票最高价格13.02元,最低价格10.20元,按照期间机场转债7.69元的转股价,这些转债如果选择转股,其价值总额应在3635.92万元~4641.15万元之间,这意味着这些转债持有人由于没有在赎回日前进行转股操作而白白损失了891万元~1896万元的收益,损失幅度达32%~69%!令人痛惜!
我们无法探究是什么原因使得这些转债持有人未能及时转股。但是可以推测,除了粗心大意以外,对可转债条款的不了解,甚至把可转债完全当作债券投资,应该是造成这次惨痛损失的重要原因。
可转债的赎回条款是发行公司为促使转债转股而设定的条款。赎回条款规定,在特定的赎回期内,如果公司股票的价格连续高于转股价一定的幅度,公司有权以一定的价格全部或部分赎回未转股的转债。以机场转债为例,其赎回条款规定:“在赎回期内(2000年8月25日~2005年2月25日),如果上海机场(600009)股票在任何连续40个交易日中至少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转股价的130%,公司有权按面值(100元)加当日应计利息(年息0.8%)赎回机场转债。”由于当股票价格高于转股价的130%时,转债的转股价值高于130元,因此理性的投资者必然不会接受100元左右的赎回价格,而选择转股,从而公司实现促使转债转股的目的。因此,转债赎回条款也称为强制转股条款。赎回条款还规定,当股价达到赎回条件且公司决定实施赎回的时候,公司必须在指定证券媒体上连续进行公告,并且赎回日必须在达到赎回条件日的30日之后,不超过60日。也就是说,投资者有充足的时间进行转债转股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