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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式國债兑取有讲究
凭证式國债可以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也可以提前兑取,办理兑取时只能到原购买点办理,不能通兑。
(1)到期兑取
投资者持发行期内购买的凭证式國债到期兑取时,可在兑付期内到原购买点办理。凭证式國债没有统一规定的到期日,投资者在发行期内的购买日期(哪月哪日)即为到期日期,从购买日起按债券期限(几年)对月对日计算。投资者可在从到期日起的兑付期内到原购买点办理兑付。故投资者应留意凭证式國债的购买日期。到期时利息按规定利率计算,逾期不加计利息。
投资者持发行期结束后购买的凭证式國债,到期兑取时可在兑付期内到原购买点办理。利息按实际持有天数和相应档次利率计算,利息最长计算到兑付期的最后一日。如果投资者在兑付期内没有办理兑取事宜,可在原购买点问清延期兑付的地点和办法。延期兑取需付少量手续费。
(2)提前兑取
投资者购买凭证式國债后如需变现,可随时到原购买点全额提前兑取,不能部分提前兑取。提前兑取除偿还本金外,利息按实际持有天数和相应的利率档次分档计息。投资者应清楚各个档次的利率,和掌握提前兑取的利息计算方法。投资者要求提前兑取,可持“凭证式國债收款凭单”和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办理兑付手续。
凭证式國债到期或提前兑取的手续和银行定期储蓄存款的兑取类似。只是在提前和逾期利息的计算上有较大差别。